在2008年4月6日2008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福州赛区暨“东升杯”福州业余足球联赛春季赛B组第三轮兴业银行与台江国税的比赛中,台江国税使用了未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球员上场。根据《2008年福州业余足球联赛规程(春季)》第6.3.1.4条关于比赛弃权的规定“6.3.1.4有未报名、或未通过资格审查、或处在停赛期、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,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;”视为台江国税队本场比赛弃权。并根据《福州足球业余联赛纪律处罚》第6条规定“6.比赛中,如出现未报名及在停赛期间的球员上场,该队当场比赛判0:3负,并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,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0分。”,经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,对台江国税队该场比赛判以0:3负,并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,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0分。
以上处罚公告通知并下至发各参赛球队,为保证福州联赛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请各参赛球队遵守联赛有关规程、规定。在良好的环境下享受快乐足球。
福州市足球协会
08福州联赛纪律委员会
2008年4月7日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fjfa.org.cn/article/2008/0414/article_315.html